我慢慢明白,我是不適合當教師的。
現在的學校,越來越像託兒所,老師的角色幾乎和褓姆一樣,照顧學生的大小事項,學生只需要張開口接收便可。
老師平時教學以外,還要化心思氣力去追收學生的功課,比家中的媽媽更加婆媽長氣。學生交功課,當作交差也好,當作責任也罷,其實跟欠債還錢一樣天經地義。即使出於人類懶惰的天性而不想做功課,當老師自己也要交差的時候很應該尊重老師,讓老師也能完成自己的工作。這已經不是一般的「尊師重道」,而是更基本的,任何人與人之間必然的「互相尊重」而已。
而在教學、追收功課以外,老師還要應付各種課外活動,有些學校一心要揚名立萬,提升排名,便三不五時組織課外活動,曾聽說過有學校英文水平一般,但卻準備辦一場大型英文音樂劇,投入師生過百之數。當中會有多少個學生真的自發參加?抑或像受刑一般給老師抓來充撐場面?
但老師著學生做功課,參加活動,最後得益的,其實還是學生,可是學生一日心存反抗,立心不接受、不學習、敷衍了事,學不了東西又怪誰來?
於是學生一方面埋怨沒有自由,但到有了自由,卻又胡作非為,任由師長收拾殘局。
因為學生都恃著自己未成年,即使犯錯犯法,師長或出於息事寧人之心,或出於維護學校聲譽之心,往往都寧可大事化小,小事化無,社會也普遍認為青少年應該接受「教化」,「給予機會」,近年各大小會考高考生、名校生脫罪的案例可見一斑。
對不起,我始終認為,人之所以為人,之所以能成熟,第一步便應該向自己負責。生命是你自己的,人生是你自己的,你自己也不負責,憑甚麼要求老師來給你負責?老師的責任是引導、指引、帶領、啟發學生的人生,而不是代替學生自己去為生命負責。
學生做錯事,師長買單,學生做壞事的成本是零,這簡直是吸引學生胡作非為。青少年其實遠比我們想像的要更聰明,胡作非為後的代價那麼低,怎會不好好「善」用?
所以玉蓮臺謀殺案,法庭判處未成年的青少年阻嚇性刑罰,我認為給社會發出一個正確而明晰的信息──不要以為年輕便可以不負責任。重刑,是懲罰,更大程度上是為自己行為付出的代價,是量化了的「責任」。
當然,少年輕狂原是常態,在校內的行為有師長的監察,出大事的機會不高,而學校這個(理論上)「受控制」的環境中,給學生可以「錯」的機會,因為即使出錯,在師長的監察下不致於出現無法挽回的滔天大錯(例如出人命、或者身體受重創等),而學校處理錯誤的方法不應是單純的禁制、隱瞞、掩飾,而是應該訓練學生自己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學生能為自己負責任的能力應該隨年齡上升,到一個程度便應該與一般人相若。我想像,如果我上課給學生以物品襲擊,如給扔東西等,我會毫不猶豫地見學生家長,如果嚴重的話我想我會報警控以普通襲擊罪的。
老師天生便在一個絕不平等的擂台上跟學生對壘,教室中只有一個一心教學的老師,面對的是四十多個腦中不知想甚麼的學生;學生對老師幾乎做甚麼也可以,老師給學生以粗言問候已經不值得再上報紙,但老師卻絕不能跟學生來這一套以牙還牙的反擊──即使老師開始說粗口的時候學生也許還未出生。
我想我會享受教學的,享受那演講的快感,享受那表達自己意見、看法、知識,如果學生有自己的看法、有自己的識見、有跟老師辯論的心思,我會享受的。即使是學生討厭我──總有些人是「雖無任何過犯,面目異常可憎」──,只要他不妨著我便可以了。但如果學生妄圖挑戰我、欺負我的話,我肯定我會全力反擊的──當然,是用合法的正當手段。
說到底,我中學時已經以「惡」聞名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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