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啡蘑菇 | 21st Oct 2009 | 時論 | (73 Reads)

「利益輸送」與死水悶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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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很懷疑特首先生的姻親莫錦泉先生,是否真正明白近日社會關注的「利益輸送」是指甚麼。

莫錦泉先生打破五天以來的沉默,發聲明表示他「本人及電燈熱流有限公司均與全港市民一樣,於《施政報告》發表後始得悉是項慳電膽計劃」「事前從未透過任何正式或私人渠道,與任何特區政府官員包括特首曾蔭權先生討論有關事項。」

首先,公眾的疑慮焦點並不是莫先生是否有向特首施壓、討論、建議或暗示推行任何政策,而是特首在推行行政策時,為甚麼沒有留意到姻親有可能從政策中得到明顯利益。

或說,與特首有關的人何止千百,就是親密的親屬好友也不在少數,特首未必一一清楚各人的底蘊。但是,莫先生身為特首先生的姻親,關係幾近直系親屬,更重要的是,莫先生是飛利浦慳電膽的在港最大代理商(註1),慳電膽政策一旦實施,最大的得益者不問可知是莫先生。

事件最大的疑慮,一是特首先生有沒有因為莫先生的姻親背景而給予政策之惠,讓莫先生在意願良好的慳電膽政策之中得到利益,二是即使特首先生沒有這樣的意圖,為甚麼會忘記作利益申報?

莫先生指「《施政報告》提出派發慳電膽現金券,香港市民可隨意用之購買任何牌子產品,要是將之說為特別向某牌子作『利益輸送』,並不公道。」似乎莫先生完全看不到問題所在,以至是偷換概念了:政策直接派發現金券給市民購買慳電膽,而慳電膽的最大牌子是飛利浦,同時飛利浦的最大代理商正是莫先生,如果沒有傳媒監察,購買慳電膽的後果就會呈現市場分佈──飛利浦牌最多人選用,莫先生也從中得益。政策不是向個別牌子「利益輸送」,而是以環保之名資助慳電膽,而慳電膽正正是閣下的王國所在。

所以,事件中,莫先生的實際收益多少究竟如何並非重點,故此他說「電燈熱流同時經營鎢絲燈膽及其他照明光源,營業額甚至比慳電膽更大,因此在此次換膽計劃中,有得有失,實際收益此消彼長,並不如外間想像般大。」亦不成立。即使假設此消彼長下莫先生的實際收益是虧損,但慳電膽政策明顯有向他傾斜的嫌疑仍然成立。即使現時莫先生仍有傳統鎢絲燈泡、其他照明設備等生意,但隨著慳電膽政策實施,以他在慳電膽市場所佔的份額,未來的收益也難以估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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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才是問題的徵結所在。也許莫先生很無辜、委屈,沒有向任何人施壓、明示暗示想要甚麼利益,禍水自己找上門來。特首先生是事件的源頭,如果真是一時疏忽,鄭重道歉,清楚交代事件反是處理這次事件的最好手法。溫吞施沓,以「規章程序」為自己開脫,如今已很難說服市民他真的是源於疏忽而非私心。我真心希望特首先生只是出於一時疏忽,而非源於私心推行有關政策,否則香港就未免太悲哀了。

莫先生在聲明中大表無辜,指希望「為我、我的家人、公司及合作夥伴,取回公道。」。然而事件的公道應是在於,特首先生為甚麼毫不知覺政策會有如此大的瓜田李下之嫌?為甚麼特首回應時沒有考慮公眾的疑慮,只是急於以程序為擋箭牌,以「受傷害」作感性牌轉移視線?訂立政策時的考量過程、討論過程究竟是怎樣?公眾疑慮一日得不到釋除,「公道」一日便得不到彰顯!

慳電膽政策本意也許是好的,推行環保沒有甚麼人會反對。但是慳電膽已面世多時,很多人已經全面改用慳電膽,再發現金券,等同變相懲罰先知先覺使用慳電膽的各位。這些人得物無所用之餘,又要承擔額外的電費開支!節能本意是好的,環保的本意更是好的,慳電膽政策出台的原意也許真的為市民著想,然而當中細節,如實行的方法、是否考慮用新一代的LED取代慳電膽等,應讓公眾再討論而後決定。LED比慳電膽節能效果更好,壽命更長,不過成本仍高,更需要政府政策協助令LED使用更廣泛。

近年政府處理與公眾有落差的政策時,往往採取「你死我活」的強硬手法,逼迫市民接受政府的方案,連微調政策也不肯做,最後往往是拉倒收場,一切回復死水一樣的悶局。


 

註1:據蘋果日報2009年10月16日報道:

電燈熱流有限公司是飛利浦燈膽的港澳區代理商之一,根據公司註冊處的資料,電燈熱流有限公司的 99%股權由一間超滿控股有限公司持有,莫錦泉就是超滿的主要董事。

電器業內人士表示,莫錦泉在本港代理電力系統裝置數十年,行內地位舉足輕重,不但獨家代理歐洲配電系統龍頭 Hager品牌,也是本港慳電膽龍頭飛利浦的主要代理商之一,「佢對外更加聲稱自己係飛利浦嘅獨家代理㖭。」儘管事實並非如此,但莫錦泉已屬本港數一數二「大拆家」,「佢同飛利浦攞貨,會比其他拆家平 5%至 10%,有啲貨品仲可以平唔止一成。以莫錦泉係代理慳電膽嘅江湖地位,曾蔭權有必要申報利益。」

又據蘋果日報2009年10月17日報道

(電器業內人士指出)「約 10年前莫錦泉成立了超滿控股公司進攻照明系統巿場,取得照明巿場龍頭飛利浦的代理權,生意越做越大,近年更積極擴張慳電膽巿場,『佢係一個好叻嘅生意人,睇到慳電膽係大勢所趨,近年不斷發展,巿場佔有率不斷增加至四成,想鯨吞整個慳電膽巿場。』」

註2:莫錦泉先生聲明全文如下:

本人莫錦泉就近日傳媒於《施政報告》提出慳電膽計劃後,對本人之多方報道,作出以下回應:

本人及電燈熱流有限公司均與全港市民一樣,於《施政報告》發表後始得悉是項慳電膽計劃,本人及電燈熱流事前從未透過任何正式或私人渠道,與任何特區政府官員包括特首曾蔭權先生討論有關事項。

本人從事電力配件業務30多年,70年代完成學業後在私人公司任職,其他自行創業,一向孜孜屹屹,循規守法,沒甚麼雄圖宏願,每年只期望公司今年做得比去年好,已覺是對合作夥伴、對員工最好的交代。幸而過去多年,公司業務尚算發展穩健,在全體同寅努力下,本公司早於80年代初便開始參與競投政府批出的物資供應合約。

電燈熱流與飛利浦的生意往來,已有九年,事緣電燈熱流於2001年為一法國集團收購,成為營運夥伴,而本人近年已沒有參與日常管理,名下三成股份已由兒子擁有,僅保留象徵性的一股。該跨國集團多年來均為飛利浦照明產品之全球分銷代理,香港之電燈熱流因而順理成章繼續為母公司處理飛利浦之照明產品業務。

飛利浦照明產品在香港行銷多年,除電燈熱流外尚有其他分銷代理及水資供應商,而在香港經銷的行貨及水貨慳電膽牌子,數以十計,《施政報告》提出派發慳電膽現金券,香港市民可隨意用之購買任何牌子產品,要是將之說為特別向某牌子作「利益輸送」,並不公道。

事實上,電燈熱流同時經營鎢絲燈膽及其他照明光源,營業額甚至比慳電膽更大,因此在此次換膽計劃中,有得有失,實際收益此消彼長,並不如外間想像般大。

本人與大部分香港人一樣,在這兒讀書、成長、立業、成家。四十年來每日六時前起床,做完運動再上班,每晚如無酬酢,九時就寢,十多年前開始與家人茹素,近年並已將業務交給兒子打理,過著半退休生活,閒時弄孫為樂,生活原本就是這樣平靜簡單,沒想到《施政報告》的一項環保建議,將我、我的家人、甚至業務夥伴全部放在傳媒大光燈下,日日都是新聞頭條主角。

我尊重新聞及言論自由,但當報道及評論由「涉嫌」變成「明益」,甚至質變為與台灣前總統陳水扁向姻親輸送利益弊案相提並論的指控,捲入政治漩渦,對一個為事業及家庭勤奮拚搏多年的香港人,並不公允,亦將過去多年與我共同創業守業的合作夥伴、員工的辛勤努力一筆抹殺。今次所謂「利益輸送」事件,不但對我、我的家人,也對我的公司和員工,造成莫大傷害。

這個聲明,是本人第一次亦是我最後一次的公開回應,希望可以一次過釋除有關「利益輸送」的疑慮,為我、我的家人、公司及合作夥伴,取回公道。

莫錦泉謹啟
二00九年十月廿一日


 

延伸閱讀:

<Anti trend; more important, anti-simple rationality> - scimonoce

LED照明才是未來的王道 - Kursk

慳電膽的政治智慧 - 都是那些日子